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0浏览次数:19



 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外专办发〔2013〕326号),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和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待遇条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和礼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教类)(见附件1)、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材料(见附件2、3)及附件。附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请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2室),电子版发至liulina@upc.edu.cn

 

 

附件: 

1、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教类).xls

2、 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书.xls

3、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中英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