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奖励项目受理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评价的科技成果,形成的专利或学术论文。
1.科学技术金星奖(个人):
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青岛市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其成果在本区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或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创办的科技企业在本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近五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
2.自然科学奖(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项目。
3.技术发明奖(专利):
科学技术发明奖授予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的技术发明。
4.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以及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在环境保护、医药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二、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奖采用书面材料方式申报,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金星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金星奖推荐书》;
(2)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3)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书(专有技术内容)及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被推荐人近期标准照片一张;
(5)其他。
上述材料(1)—(5)按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自然科学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青岛开发区自然科学奖申报书》。
(2)代表性的论文、专著(不得超过10篇,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1)—(3)按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 技术发明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青岛开发区技术发明奖申报书》。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主要研究实验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1)—(5)按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科学技术进步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3)应用证明;
(4)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
(5)主要技术研究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1)—(6)按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具体要求
1.区科学技术金星奖候选人、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申报;
2.开发区科学技术奖限项申报,各院部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区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区科学技术奖;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不得申报、参评。
四、注意事项
1.材料格式: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推荐书)一致,不另加封面,同时报送电子版。
2.报送时间:2012年11月21日前报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学院汇总排序后报科技处成果科。
3.联系电话:86981831
电子信箱:kcg@upc.edu.cn
附件:
1.
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金星奖推荐书.doc
2.
青岛开发区自然科学奖申报书.doc
3.
青岛开发区技术发明奖申报书.doc
4.
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doc
5.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6.
2012年度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汇总表.doc
科技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